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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阴市教师专项课题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版)
    • 发布日期:2015-11-24
    • 来源:本站

    江阴市教师专项课题管理办法

    2015年修订版)

    江阴市教师专项课题(以下简称“专项课题”)由江阴市教育科学研究室审定批准立项。为进一步在规范的基础上提供研究便利,提高管理效率,特修订《江阴市教师专项课题管理办法》。

      原则与宗旨

    1.进一步强化问题与解决意识。专项课题研究强调“具体问题具体研究”,在研究设计、实施、总结阶段始终直指问题解决。

    2.进一步强化方法与实证意识。积极探索科研方法在研究中的运用;关注附件材料与研究进展的契合度,使其成为某一研究阶段的阶段性成果,更是研究最终成果的实证材料。

    3.进一步强化转化与应用意识。在个人教学创新实践的基础上,形成可推广的实践经验和可言说的理性智慧;注重基于前期成果的持续研究,通过研究具有逻辑关系的分问题,使主问题得以妥善解决。

    4.进一步强化组织与管理意识。营造健康自由的学术氛围,提高教师课题研究水平;倡导和鼓励教师做真改革的科研,提高课题研究的质量和效益。

    二 申报与评审

    5. 申报者资质

    ⑴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的江阴市在职教师、管理者均可申请。

    ⑵一名主持人不得同时申报2个课题。

    ⑶专项课题立项后自行中断,或未通过结题鉴定,自立项起3年内不得另行申报。

    ⑷在结题成果鉴定中确认存在抄袭现象,自立项起5年内不得另行申报。

    ⑸课题参与者不超过3人。

    6.申报选题要求

    研究方向和内容应具备以下几个特点:

    ⑴问题解决。确定某一情境下的具体问题,使问题得以解决。

    ⑵个体创新。能尝试新的思路、方法,使经验得以更新。

    ⑶专业指向。符合个人专业发展的趋向,不断完善教学主张。

    ⑷实践普适。在一定范围内具有普遍性,力图形成可推广成果。

    7.课题申报类别

    设“自主性课题”和“延续性课题”两类。自主性课题由研究者独立选题,也可从学校规划课题框架中确定选题。延续性课题是自主性课题的一种特有类型,因强调围绕一个主问题研究系列分问题而单独设立。

    8.课题申报时间

    专项课题申报工作每年一次,延续性课题申报时间为10月份,自主性课题申报时间为11月份。

    9.课题评审

    延续性课题申报与结题同时进行,按照下列程序进行:⑴递交结题材料,填写《江阴市教师专项课题申报评审书》,报送学校教科室。⑵各学校教科室将结题材料与申报材料同时报送至指定市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⑶市教科室、市项目负责人联合组织鉴定与评审。⑷市教科室公示立项结果,下发立项通知书。

    自主性课题采取“校——片——市”三级申报制度,按照下列程序进行:⑴确定选题,填写《江阴市教师专项课题申报评审书》,报送学校教科室。⑵各学校教科室组织人员进行初审,择优送片。⑶市教科中心组成员组织片内集中复评。通过复评的课题报送至“江阴市教育科研管理系统”平台。⑷市教科室组织评审小组进行网络评审,反馈评审意见。⑸市教科室公示立项结果,下发立项通知书。

    10.研究时限

    每项专项课题可有2次结题资格,研究总周期不超过3年。逾期不能结题,该专项课题自动取消。

    三  过程管理与促进

    11.层级管理

    江阴市教科室负责全市专项课题管理制度的修订、申报鉴定的审核、科研方法的培训、重点课题的管理、优秀成果的推广、先进个人与集体的评比。

    各片市教科中心组负责每年组织专项课题片级评审工作,组织片内校际科研活动,展示所在片优秀课题研究成果。

    学校教科室负责本校专项课题日常管理与指导。了解教师研究进展,组织校内课题活动,制订校级课题制度,发现与培养课题骨干教师,对有研究基础的优秀课题进行重点管理。

    12.活动管理

    配合专项课题研究进度与需求,开展不同目标、形式多样的科研活动。各片、校根据实际情况,申报阶段把好选题关,加强问题剖析;立项阶段把好论证关,确保方案可行性;研究阶段把好研讨关,重视科研方法的运用;总结阶段把好评估关,提高成果有效性。市、片、校每年各至少开展一次“专项课题进课堂”活动,以活动促进课题的深入。

    13.组织管理

    处理好专项课题研究中个人与集体的关系。各校结合实际情况,有序发动与组织专项课题申报。搭建专项课题平台,充分发挥科研骨干教师的作用,探索项目负责、科研首席、青蓝结对、研究共同体等机制的运行。重视同伴互助在专项课题研究中的重要作用。全市每年评比“江阴市专项课题优秀组织集体”。

    四 课题鉴定与推广

    14.鉴定时间。市教科室每年于10月份组织课题成果鉴定活动。

    15.鉴定对象。所有专项课题课题均需进行成果鉴定,通过鉴定的专项课题颁发结题证书。

    16.鉴定材料。主要包括成果主件、成果附件、评估附件三大类。

    成果主件:课题研究报告或研究论文1篇,字数在3000字以上,对课题相关问题能提出个人认识或解决策略。

    成果附件:不少于三份且类型不得重复,如读书笔记、调查报告、访谈分析、典型课例、研究叙事、案例分析、专题讲座等。

    评估附件:《江阴市教师专项课题申报评审书》、《江阴市教师专项课题立项通知书》复印件、《江阴市教师专项课题学校评估表》。

    17.鉴定程序。

    专项课题鉴定按照下列程序进行:⑴研究者整理成果附件,形成成果主件,报送学校教科室。⑵各学校教科室组织成果交流活动,进行成果自评,填写《江阴市教师专项课题学校评估表》。⑶市教科室、市项目负责人联合组织鉴定与评比。⑷市教科室公示鉴定结果,下发结题证书。

    18.鉴定结果。

    课题鉴定分为四个等级:一等奖、二等奖、合格、不合格。一等奖课题中产生“十佳课题”。

    获奖课题标准为:⑴成果主件有厚实的教学实践基础,重视对教学问题的认识与解决,对教学实践有积极的改进意义。⑵成果附件具有典型性,能体现课题研究进展;具有研究性,文献学习有相关性思考,调查研究有调查结果研讨,个案研究有基于事件的分析;具有统整性,与结题论文进行整合,体现过程与成果的一致。⑶课题主持人所在学校评估意见为优。

    出现以下情况,课题不合格:⑴研究成果不符合结题基本要求,成果主件形成时间为立项前。⑵研究成果与课题核心概念出现较大偏移,甚至实质性改变。⑶研究成果只以个案取代整个研究成果,成果附件没有在主件中体现,对所研究的课题缺乏总结提升。⑷研究成果缺乏实践基础,教学现实意义不大。⑸研究成果经查确认抄袭。⑹课题主持人所在学校评估意见为不合格。

    不合格课题将反馈鉴定意见,退回结题材料,并要求进行后续研究。两次鉴定不合格的课题取消结题资格。如发现成果抄袭、拼凑情况将作出如下处理:⑴取消主持人对该项课题的结题资格。⑵市教科室将主持人姓名及其课题名称反馈至学校。⑶主持人所在学校不得被评为优秀组织学校。

    19.成果推广

    成果推广从三个层面展开:市级层面,公开建立专项课题获奖课题成果库,不定期开展论文发表、成果发布活动;校际层面,各片、校自选优秀成果,采用邀请、结对、展示等方式进行成果分享和研讨;学校层面,促使优秀研究成果在一定范围内得以公开展示和实际应用。

    20.精品培育。

    每年发现与选择一批选题、基础俱佳的课题进行重点观察,市教科室组织科研骨干队伍与研究者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合作,共同培育精品课题。

     

    江阴市教育科学研究室

    2015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