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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学校教学成果奖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7年学校教学成果奖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号)、《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17〕1号)和《关于认真做好 2017 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锡教发〔2017〕34号)精神,结合我校十三五发展规划,2017年我校将开展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次教学成果奖评选范围为全校教师及其他与教学相关人员近年来取得的反映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强化教学管理、促进优质资源共享,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包括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等。
二、评选条件
申报本次教学成果奖的部门或个人,其申报成果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原创性,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具有先进教育理念,符合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学校教学规律和学生培养规律,在本校处于领先水平的成果。
2.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取得明显实效的成果。
3.具有较强示范性和指导推广作用,取得较高认同度,在全校产生积极影响的成果。
三、评选数量与推荐限额
1.评选数量:根据上报情况按比例评选特等奖1个,一等奖2个,二等奖3个。特等奖和一等奖中,根据限额,择优推荐申报省市级教学成果奖。
2.推荐限额:各相关部门、系部推荐1-2个。
四、其他事宜
1.所有申报的教学成果均应经过实践检验。检验时间指教学成果正式付诸实施或试行的时间,不含研讨、论证时间。今年申报的教学成果奖实践检验时间截止至2016年12月底。
2.每项成果主要完成部门一般不超过3个;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
3.申报教学成果奖需提交以下材料:
(1)《江苏省江阴中等专业学校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1)及所申报教学成果的总结(不超过3000个汉字)书面文本各1份,并发送电子稿。
(2)具体教学成果(如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及其获奖证书复印件、有关评价意见等,各1套。
请认真准备上述材料,并由部门审核把关,确保真实科学,准确无误。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并追究申报人及相关审核人的责任。请于2017年3月9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教务处。
2. 江苏省江阴中等专业学校教学成果奖有关申报材料的填报要求
教务处
2017.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