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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阴中专青年教师导师制方案(修订)
    • 发布日期:2014-10-20
    • 来源:本站

    江阴中专青年教师导师制方案(修订)


    为更好地促进青年教师成长,加大青年教师的培养力度,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名特优教师等优秀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帮助广大青年教师早日熟悉业务,掌握教书育人规律,提高人才培养工作质量,推动学校的改革建设与可持续发展,现就我校导师方案进行修订,规定如下:

    一、指导对象:

    青年教师(30岁以下)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接受导师的指导和系(部)的考核。

    1.进入本校不满三年,讲师职称以下的教师(不含讲师,下同);

    2.从事教学工作不满三年,讲师职称以下的教师;

    3.学校和系(部)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的教师。

    4.从事职业教育工作不满三年。

    二、导师级别和导师类别:

    (一)导师级别:

    依据导师资格不同,青年教师导师分一级导师(含名特优教师)与二级导师。青蓝结对另行制定方案。

    (二)导师类别:

    依据导师结对内容不同,青年教师导师分为名特优教师导师、教学导师、德育工作导师、教育科学研究导师。

    三、导师资格条件:

    (一)导师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师德,能给青年教师起表率作用;

    2.热爱本职工作,工作态度认真;

    3. 在教学一线担任教学、教育工作;或在管理岗位上任职同时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

    4. 教学导师、教科研导师需具有本专业教学所需的学历学位背景,与青年教师任教相同或相近专业。德育工作导师专业可适当放宽。

    (二)一级导师资格条件(含名特优导师)

    1. 一级导师需具备江阴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含教学、教科研、德育工作)称号或无锡市教学(含班主任、教科研)能手称号,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任现职称后在教学、教育或教科研某一方面已取得江阴市级以上的业绩成果(需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本人为第一作者的成果)。

    2.一级导师需在本专业教学、或学术上或班主任管理工作方面有较高水平,工作业绩富有成效,且具有在教学、教科研或德育管理工作某一方面有明显强于徒弟的业绩成果。(注:集体项目或合作项目必须是第一作者方可作为本人申报成果业绩)。

    (二)二级导师资格

    1. 二级导师需具备江阴市级及以上教学新秀或江阴市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称号,或所带班级取得江阴市级及以上优秀班集体称号;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同时具有中级技术职务资格的老师:

    1)任现职称后,取得教学竞赛校级一等奖或江阴市级二等奖及以上等次。(注:各系组织的比赛不作为校级竞赛)

    2)任现职称后,所带班级取得校级优秀班集体(含优胜班、文明班)称号;或取得江阴市主题班会竞赛二等奖以上。

    3)任现职称后,主持研究校级或以上课题且已结题。(注:集体项目或合作项目必须是第一作者方可作为本人申报成果业绩)。

    2.二级导师需在教学、教科研或德育管理工作某一方面有明显强于徒弟的业绩成果。

    三、导师职责

    1.思想上严格要求。帮助青年教师认识职业学校教师的责任与职业意义,帮助他们培养敬业爱岗,教书育人,关爱学生的高尚品德,指导他们积极探索教育教学规律,努力做一个称职的教师。

    2.生活上主动关心。把握青年教师的思想动态,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倾听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帮助他们向系(部)或学校反映他们的愿望和需要。

    3.业务上精心指导。导师需依据结对内容,与青年教师共同拟订其今后的发展方向,明确目标,结合徒弟自身实际制定详尽的指导方案,指导期内需帮助青年教师在教学、科研或班主任管理某一方面有所提高。导师平时要深入教学一线或班级工作实际,了解徒弟实际工作情况,并现场给予诊断与指导。

    四、青年教师职责

    1.积极主动向导师汇报学习、教学和思想状况,虚心接受导师指导。

    2.主动听课并认真做好听课笔记。

    3.努力钻研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效果,不断对自己的教育教学活动进行反思,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4.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在师傅指导下,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并按照计划付诸行动,达成目标。

    五、导师聘任程序

    1.青年教师与导师的结对采用自主、双向选择,青年教师也可由系(部)推荐。

    2. 经自主、双选申报的结对教师,由导师负责填写申请表,徒弟本人签字,交系(部)初审,初审合格后将相关材料,递交人事处。

    3.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确定导师名单,报校长室批准后在全校公布执行。

    4. 青年教师导师聘任期限一般为二年,名特优教师导师结期限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5. 青年教师导师由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考核,经考核合格颁发导师合格证。

    6.  除名特优导师可申请指导2名青年教师外,其他导师限申请1名青年教师。

    六、考核与结果的运用

    1.指导青年教师的成绩作为晋升高一级职称导师结对依据之一。

    2.考核不合格或没有完成指导任务的导师,学校不予认定导师结对。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八、原学校认定的导师结对名单待本次名单公布后自行终止,原学校认定的名特优结对名单继续有效。

    九、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江苏省江阴中等专业学校

    2014年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