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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江苏省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试行)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3-09-30
    • 来源:本站

    江苏省教育厅文件

    苏教职﹝201334


    关于印发江苏省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

    职业教育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教育局:

        为贯彻全国、全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质量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194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制定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苏教职〔201236号)要求,我厅分别委托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研究开发了中等职业教育36个专业、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44个专业的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具体方案详见江苏职教网),请结合本地区教学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各专业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试行)坚持以育人为根本、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实行中等职业教育“2.5+0.5”、高等职业教育“4.5+0.5”的学制分段改革,明确了各专业培养目标、岗位面向、课程设置、教学进程建议以及继续学习专业,是职业学校加强专业建设、组织教学活动的指导性教学文件,是各地区、各行业教育管理部门指导职业学校深化教学改革、评价教学质量的基本依据。

        实施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试行)是改革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质量、构建中高等职业教育相衔接课程体系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职业学校要认真组织培训工作,引导校长和教师全面理解、准确把握人才培养方案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增强实施人才培养方案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本学校相关专业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引导经费投入进一步向教学领域集中,改善办学条件和教学条件,保障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省教育厅将结合高水平现代化职业学校建设、高水平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等工作,组织人才培养方案执行情况的检查与督导,确保人才培养方案的有效实施,推动职业学校教学质量进一步提升。

    江苏省教育厅

    2013926

    附件:

    ·              江苏省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

    ·             江苏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